# 文化历史注释的需要 许多读者会认为,一本文化方面的注释书很有价值。可是有些人,甚至在读过“如何使用本注释书”之后,仍然摸不着头绪。下面的短文旨在说明,在解释圣经时文化背景有何重要性,让从前没有接触过这类问题的读者有所了解。凡是受过圣经研究训练的人,都会同意明白文化情境有其必要,因此,本文只是为非专业人士而写。 圣经本身要我们如何来解释它 圣经的读者素来知道,文化与历史背景对了解圣经极为重要。圣经的作者亦对此同样重视。例如:马可写到耶稣和反对祂的人在辩论时,特别向外邦读者说明其中相关的风俗,因为他们无从知悉(可七 3~4)。同样,当年耶稣的对手显然采取妥协立场,只按律法的表面来行,耶稣则指出律法的原意才是关键,而我们必须明了原初听众的处境与状况(可十 4~5),才能理解。 圣经的作者显然认为,读者应该了解整个状况。(古代世界的人认为,愈清楚一段言论所要处理的状况,就愈容易明白该言论;参1世纪罗马修辞学家\*昆体良(Quintilian) 10.1.22;一段言论亦应当经过反复颂读,才能捕捉其中微妙的用意和暗示;参昆体良10.1.20-21。)例如:当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人时,他一定认为哥林多人知道他所谈的是怎样的事件。阅读哥林多前书,有些像听一个人在讲电话,我们只能听见一边,而借着细读哥林多前书,我们侥幸可以重构大部分的谈话内容。但是,有一部分话语的意义,必须由当时的状况来决定,不是单靠我们眼前的文字便可以定夺。保罗认为他的读者从他所写的信里可以领会的,与他实际上所说的,同样是整个含义的一部分。如果我们不能进入他和他的读者所共同认知的状况中,就会很不容易理解他的看法。举几个例子便可说明这一点。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谈到独身。在那里,他的语气的确听来像是偏爱独身,甚至虽然他也同意婚姻是一种生活方式,有些注释家认为,他的意思是,那只是次等的生活方式,是为那些缺乏恩赐、“自己禁止不住”自己的人预备的。不错,他的确提到独身的一些价值,可是,他是否对婚姻一直都持负面的态度呢?哥林多前书七章1节明明告诉我们,保罗是在回复哥林多一些基督徒的来信,而其中有些人根据当地文化的某种看法,反对婚姻;我们读该章的时候,不妨读为:保罗乃是说:“你们的看法不错,我也同意,独身是从神而来的美好恩赐。可是,如果你们把这一点强加在结婚的人,或应当结婚的人身上,就太过分了。” 另一个更清楚的例子,是我们应当如何来读保罗对祭过偶像之肉的警告。今天的读者很容易说:“今天我们周围没有人献肉给偶像,所以,哥林多前书这一章可以省略不读。”但是,这种态度却错过了此一文化问题背后的超文化问题。一旦我们看出,这个问题在哥林多是何等具体,就可以把它与今日类似的问题来作比较:富有的基督徒若不吃这类食物,可能会得罪朋友和生意场上的人,而为了保护教育程度较低之基督徒,不致伤了他们的信仰,又应该这样做。有些基督徒今天想过一种高水平的生活,因为这样可以吸引雅痞人士来信教,而这样的宗教不必有太多牺牲──可是这样的宗教使他们与无家可归或饥饿的人完全隔离,而在发展中国家和北美各大都市里,这类人比比皆是。如何平衡一个教会里不同层次之人的关注点,正是今天许多教会面对的挑战。 圣经所谈的问题与课题和我们今天所遇到的大同小异,有这种认识是很重要的。因此,了解当时的情境,并不会使圣经与我们的关系更远,反而会更近(有时甚至近得令我们不舒服)。我们会清楚看见,保罗所面对的并不是不守道德、专惹麻烦的人士,而是真实的人,过着实在的生活,就像我们一样。 与所有文化都相关 神赐给我们的书,多半不是以第一人称直述的(即,圣经的话读来并不是:“我是神,我在向各个时代每一个人说话”)。有些读圣经的人却总是想,圣经应该是这样读的,而且假定这是最正确的解释方法。可是,神选择用另外一种方式来默示圣经:祂感动先知和见证人,向当时真实的情况发言,以作后代的例证(林前十 11)。如果保罗受到感动,要写一封信给哥林多人,无论今天的人是否喜欢,该封信仍旧是写给哥林多人的,正如其自身的声明。 神给了我们永恒的原则,但是却是透过特定的具体形式,面对真实的状况。祂给我们的这些原则,是放在范例之中,向我们显明,这些原则可以如何应用在真实的生活中,因为祂要我们也照样应用于自己的生活。因此,例如:申命记二十二 8(“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,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”)仍然教导我们要注意邻舍的安全──即使如今大部分人都没有平的屋顶,不会在上面招待邻居。用在今天,此教训可写为:“你开车带同事去上班,要确定他系好了安全带。”今天的例子可能不同,但是重点则相同;可是,我们必须先了解原初范例的意思,否则便无法分辨今天当重新应用在我们文化中的重点,究竟是什么。 我们可能不喜欢神以具体的模式赐下祂的话,因为在我们的文化已经习惯抽象性的思维模式。但是,在许多文化中,人们是以具体的模式来思考,他们更容易借着读故事或对话来认识神,比我们读一大堆抽象性的文字学到的更多。这些文化与神所赐给世人的这本圣经更能够相通,过于我们的文化。圣经大部分都是历史叙事(即真实故事),而其中的书信或预言,也莫不皆是针对特定的情境。因此,其格式比较接近会话,而不像抽象的哲学论文。即使如箴言内所列举的抽象原则,也是以特定的文化形式写成;例如:有些埃及格言与类似的希伯来格言几乎字字相同,因为当时在古代近东,这就是人们表达智慧之语的方式。 如果神不以具体的文化形式赐给我们圣经,还会用什么方式?世上岂有一种中性语言,可通行全球,而不受任何文化的影响?(有些北美人士似乎以为,英文是中性的;但是,倘若诺曼底人〔译注:法兰西人〕统治过英国一段时间,我们现在就不会在说英文了。)诚如某位学者所说,如果神只用宇宙风向我们说话,多少人能够了解祂?又如一幅漫画所绘,如果神给摩西的启示,不是“起初神创造”,而是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的细节,以摩西或希伯来文的状况,是否能将这些资料传达给当时的人?神非常务实,又非常在意要我们认识祂,所以不会如此与我们沟通。祂透过各种不同的文化工作,把祂的话语传达出来──始自旧约,直到文化情境极不相同的新约。 超越我们文化的起点 说真的,神不介意参与在历史多样文化的洪流中,而且祂毫不避讳。祂的话介入文化,最终极的例子便是道成肉身,正如约翰福音序言(一 1~18)的宣告。耶稣来的时候,并不是以不沾文化、无形状、无性别的人出现。祂成为1世纪的一名犹太人,有独特的染色体和外貌,正如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样。祂的文化特性并不意味祂不是为所有人而来;只是意味祂可以与我们所有的人认同,因为祂也是一个“个人”,像我们一样;而若祂成为一般性、脸面空白的人,为了保有不具特色的“中性”,而放弃了真正的人性,就反而无法和我们认同。许多诺斯替派(Gnostics)人士,在后来几世纪重新解释基督教,他们想否认耶稣真正“成了肉身”来,可是使徒约翰很清楚,这一点正是真假基督徒的分水岭;真基督徒相信,我们的主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,是一位特定的历史人物(约壹四 1~6)。若坚持不按历史上那位特定的人物来了解耶稣,或圣经中的其他人物,就是在基督教信仰的圈外踏步。 使徒行传的重点之一,就是福音是要传给所有民族、所有文化的人。当早期的基督徒发现,福音不单是给犹太人的,也是给外邦人的,他们感到非常惊讶,可是借着整本使徒行传,神的灵把多重文化的使命启示给教会。神的计划原是如此:福音要从耶路撒冷直传到地极。司提反与保罗等人本身已经熟悉不只一种文化,他们最能配合,立刻参与在神的计划中。凡是以为神只在一个文化里(他们自己的文化)启示祂自己的人,在读经上简直落后几千年!在使徒行传中,我们发现神特地向各种文化的人、以他们能懂的方式启示自己。例如,在使徒行传十三章,保罗以一种方式向会堂的人讲道;在十四章,以另一种方式向乡村的人讲道;在十七章,则又以不同的方式向希腊哲学家讲道。同一位保罗,在书信中也是针对古代文化中各个不同的问题发言,而我们若想要明白保罗的意思,便不能忽略当时的问题为何。 当保罗力辩,外邦人有权利以外邦人的身份归向基督,他乃是与文化狭心症者相争,这些人(在这事上)说,要先归化成犹太人,才能成为一流的基督徒。他们只按自己的文化与传统来读圣经,并且认为其他人也都应该按同样的方法来读。不幸的是,他们的同伴很多,因为他们的问题不是因自己身为犹太人(保罗也和他们一样),乃是按自己文化的假设来读圣经;而这也是我们会有的问题,除非我们能训练自己,超越这些假设。在看一段经文的时候,我们自己的背景和起初所根据的资料,有意无意间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归类和联想。反过来,若我们更了解古代读者的背景,在读经的时候,就能愈接近他们的感受。 今天宣教士面对的问题与保罗类似。(例如:Don Richardson 在 Peace Child 〔Ventura, Calif.: Regal Books, 1974〕里的生动例子;学术性著作中从各种角度举出的个案,如 Marvin K. Mayers 的 Christianity Confronts Culture: A Strategy for Cross-Cultural Evangelism 〔Grand Rapids, Mich.: Zondervan, 1974〕, Charles H. Kraft 的Christianity in Culture: A Study in Dynamic Biblical Theologizing in Cross-Cultural Perspective 〔Maryknoll, N.Y.:Orbis, 1979〕,以及 Louis J. Luzbetak 的 The Church and Cultures: An Applied Anthropology for the Religious Worker 〔Techny, Ill.: Divine Word, 1970; Pasadena, Calif.: William Carey, 1976〕。)如果我们只按自己文化的亮光来了解福音就会有危险,可能会将我们的文化掺入圣经,然后把自己的新配方强加在别人身上,成为他们与神建立关系的条件。例如:首先把离婚介绍到非洲的是宣教士,他们以为,这样做可以补救多妻制的问题。他们不肯接受非洲信徒为完全的基督徒,直到他们把多出来的妻子都打发走为止。这样一来,他们不单介绍了一种新的罪,给这些社会带来很大的风暴,而且对新信徒强加了一项条件,是圣经并未要求的。多妻的婚姻在圣经里并不是健康的,而我也不是说,多妻制是好的。可是,我们不应该硬生生地拆掉现有的多妻婚姻,而对那些丈夫、妻子、孩子和相关人士未予充分的体谅。圣经从未主张要拆毁现存的这种婚姻。 今天大多数宣教士都承认,不同文化的基督徒可以互相学习。圣经中不同的记载,会对不同的族群产生吸引力。我们看不太懂的部分,或许对津巴布韦的尚那族基督徒非常清楚。而某个民族认为很明确的一种读法,可能是对经文的误解。印度人会以为耶稣所说的“重生”是指轮回,他们有此误会,因为是以印度文化为前提来读。可是,如果我们只从自己文化的前提出发,也很有可能对圣经产生误会,就像印度的轮回主义人士一样。(有一个人揣测,圣经称希律为“狐狸”,是因为他的臣仆认为他很有吸引力;希望我们没有一个会错得这么离谱。) 某些亚洲和非洲文化中的敬虔福音派基督徒仍然有敬祖的作风,而北美基督徒常会认为,这种敬祖的做法是异教徒的表现。可是北美的基督徒却常会把“不能事奉神,又事奉玛门”、“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”等经文搪塞过去,自己的生活仍旧我行我素。有些文化中的基督徒则认为,我们文化中的物质主义也是异教徒的表现。我们的文化眼罩让我们不容易看见自己的罪,只看得见别人的罪;而在读圣经的时候,唯有不把圣经置入自己的框架内,能按作者受到感动的原意来读,才会对本身的文化误导发出挑战。 来自各个不同文化的基督徒,在解释圣经上究竟能有什么共同的基础?如果我们想要以客观的方式来解释圣经,如果我们相信,作者受到感动是针对当日某项特定问题发言,那么我们就必须去找出他们当时针对的问题是什么。从经文本身可以看出一些端倪。我们无需知道哥林多妇女的头盖是什么形状,但从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便可以看出,那里的问题为妇女是否要戴头盖。此外,有些经文可以成为另一些经文的背景;例如:列王纪下告诉我们,以赛亚向以色列百姓说预言的时候发生了哪些事,因此我们对以赛亚书便有所了解。 不过,这样的背景常不足够。不仅所谓的问题经文如此,甚至我们自以为在解释上没有问题的经文亦然。例如:我们读到,好种子能结实百倍(太十三 23),而我们若知道古代巴勒斯坦收获的平均量,才能理解这种收成是何等的丰盛。如果我们明白罗马人对犹太地所谓的先知非常敏感,特别是对那些百姓认为是弥赛亚王的人,因为过去这类“先知”已经造成不少骚扰,给罗马人平添许多麻烦,便会理解为什么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罪名是“犹太人的王”。 此外,文化会使我们觉得哪几卷比较容易了解;圣经各个不同的部分会让不同文化的人感兴趣。利未记和提摩太前书的写作形式截然不同;利未记的卫生条例与赫人和其他古代近东记载接近;利未记乃是在谈当日的问题。可是,利未记所谈的题目,到了提摩太前书写作的时代,大部分希腊罗马人根本不会有兴趣,而提摩太前书所讨论的题目和所用的文学形式,则可以在希腊罗马文学中找到相近的作品。对现代西方读者而言,大部分新约会比利未记更有意思;可是,在许多文化中,有关洁净与不洁净的律法十分重要,在这些文化中的基督徒会留意的圣经内容,则是我们所忽略的。当然,我们可以举出神学理由,声称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按字面来遵守利未记,但如果所有的圣经都是神的默示的,在教导上都有益处(提后三 16),这卷书必有其目的。问题为,目的何在?神在其中要向祂的子民说些什么?文化背景可以帮助我们找出其中的目的。 反对使用文化背景的理由 虽然大家都知道,圣经是在不同的时间和文化中写成,而且大部分人在读某段经文的时候,会把这项因素列入考虑,但是并非每个人在运用文化背景的时候,都有同样的看法。当然,圣经并非每一段经文都同样需要背景的帮助;我们的文化中仍有与圣经的文化一致之处。可是如果我们对原初的文化一无所知,有时候或许会以为,某段经文并不需要透过背景来解释,但其实,背景会对我们的了解产生戏剧化的影响。即使大部分人承认需要注意文化背景,仍然有一部分人一听到自己有此需要,就感到不以为然。 有些基督徒偶尔会抗议说,使用文化与历史背景有危险。他们埋怨道:“你们可能会用文化为由,来擅自曲解圣经。”提出这类抗议的人,或许会引用某些提倡同性恋教会的人士所举的理由(我也和他们谈过话)。一些同性恋神学作者声称,保罗所以反对同性恋,只因为那时候这类行为常与拜偶像相连;因此他们认为,保罗在今天并不会反对同性恋。我无意不尊重这些作者,但是,这个案例的问题是,这些作者所提供的文化背景是错误的;同性恋在希腊人当中相当普遍,有些罗马人也如此行,而它与拜偶像并没有特别的关联。这个例子大可以成为反对编造文化背景的理由,但却不能用来反对善用真正的文化背景。 我们也可回想,圣经遭到曲解已经有很长的时间,而那些人并没有用到任何文化背景;因此,若在历史上下一点工夫,绝不可能带来太大的坏处。若忽略原初的文化,只按自己的文化来解经,反而会带给我们更大的威胁。(例如:“雅利安(Aryan)基督徒”在纳粹的“除神话”的主张下,把圣经历史解作与犹太人无关,以讨好纳粹党。这个极端的例子,便是因为忽略了原初历史的情境,重新解释圣经,以迎合自己的文化。它和今天大部分的重新诠释不同之处,只在纳粹是特意去做的。) 还有一个较常见的反对看法,我自己在十几年前也曾提过,就是若高举文化背景的重要性,会把圣经从一般信徒手中夺去。那时候我彻底拒绝运用文化资料,以致坚持妇女在教会中应当蒙头,甚至我还鼓起勇气,想要实行保罗提到的“圣洁亲吻”。所幸我暂时把这个想法延后,等到能解决这类问题再说(我说“所幸”,因为有些人可能因这个动作而揍我)。最后,我终于解决了这问题,而我愈研究圣经的世界,愈发现神用这样的方式来传达祂的话是有道理的。祂给了我们具体的例子,说明祂的法则应当如何在人类实际的情境中实践;若祂只是赐下抽象的原则,我们可能会倒背如流,却不去思想如何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。如果我们想学神一样,与现实生活有关联,就需要明白这些教训在原初的文化中究竟是什么意思,然后再尝试将它们应用在我们的文化中。 文化背景不会把圣经从人的手中夺走;反而若我们忽略文化情境,就等于把圣经从人的手中夺走。把启示录中的象征原原本本地告诉人,却未说明这类象征在古代世界通常是怎么用的,就好像把希腊文的路加福音给不懂希腊文的人,而对他说:“这就是神的话,你必须明白,还要会解释。”唯有受过训练的学者或是傻子,才会知道该怎么办(而傻子所提的想法,大半是错的)。 语言和文化的翻译 在马丁路德之前,有些学者已经认为,当时教廷规定圣经只能用拉丁文是错误的。大部分人都不能了解圣经,必须有学者为他们翻译成他们的文字。有些学者由于坚信圣经必须译为一般人的语言,供人阅读,甚至牺牲了生命;而把圣经译为当时德文的路德,险些步上同样的命运。学者最能帮助百姓的办法,不是说:“如今一般百姓没有圣经译本可看;所以如果我们说,他们实际上一直需要这样的译本,就等于把圣经从他们手中夺去。”更好的办法,是学者说:“如今一般百姓没有圣经译本可看;所以我们要多加努力去翻译,好把圣经放在他们手中。” 翻译有时不容易,凡读过另一种文字的都会有同感。有些字无法直接以一个单字或词来翻译;有时一个字或词组会有几种含义,而翻译者必须决定,在某个上下文中哪一种意思最合适。不单如此,我们的文字可以用好几种方式表达同一个思想。凡是用希腊文读过整本新约的人,都可以证实,在翻译上同样会遇到这类问题,与我们翻译其他文字一样。只要随便翻阅几种不同的圣经译本,就会看出这个困难:绝不会有两个译本完全一致(当然,否则的话,就不会是不同的译本了)。 当翻译圣经的人进入另一个文化,词汇和词组的含义就常成为难题。例如:有些翻译人员所到的文化中没有羊,更没有可以说明羔羊的字,如何翻译“看哪,神的羔羊!”(约壹一 29),成了一大问题。那个文化里面有猪,也会用猪来献祭。但是,如果他们译为:“看哪,神的猪!”(美国人听起来很不入耳,熟悉古代犹太习俗的人更觉不堪),等到翻译旧约时,提到猪是不洁净的,而羊是洁净的,又怎么办?或许最好的解决办法,是在经文里加上一个附注,然后在他们的语言中把一些字组合起来,如“有毛的猪”,尽量来表达整个概念。旧约的翻译者在把希伯来文中对不同种蝗虫的称呼译成英文时,也不得不用类似的方法(珥一 4,二25)。英文对蝗虫的说法没有那么多,无法完全配合所有的希伯来文,或许因为对以色列人而言,各式各样的蝗虫给他们的麻烦,比对我们大得多。 然而,除了在我们面前经文中的字汇之外,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。当保罗影射在当日十分重要的一个观念时,怎么处理?该如何翻译?是否用附注的方式来提?保罗所影射的事是他话语含义的一部分,不过,有时就连一些翻译高手也无法明白保罗影射的究竟是什么。 在改教时期之前和其间,有些基督徒读者尝试找出圣经经文所针对的状况。许多学者看出,读新约的时候必须按其原有的情境来读,不能把它当作直接以德文或英文、写给文艺复兴或其他时期的人看的。不过,这些人不占多数。大部分读者仍然常将自己的文化读进经文中,而我们若未从原初文化的角度来看,也和他们一样。中世纪与文艺复兴的知识分子便是如此;大部分人看过一些圣经故事的绘画,其中所有的人物乃是欧洲人,身穿欧式服装。画家似乎认为,圣经人物多半是欧洲人,其实我们知道,圣经里只有几个欧洲人,而其中没有一个是北欧人。 所幸,在改教运动时期,对古代世界已经有一些认识。从中世纪以来,直到19世纪,许多学者精通希腊古典著作,所以他们不难辨认新约中各种影射希腊习俗的说法。问题乃是,从这些希腊古典著作写成的日子到新约的时期,许多希腊的习俗也有了改变。 因此,不要以为新约所有的背景都可从希腊古典著作中找到;另外一个危险,可以用新约刚开始流行的头几个世纪来说明。诺斯替派常按柏拉图的亮光来看新约,而不按其原初所出自的犹太教来看,这便导致许多错误的教义,被其他的基督徒拒绝,视为异端。柏拉图对新约的世界的确有一些影响力,不过,他绝不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位。 有些作者,如17世纪的约翰·莱特福特(John Lightfoot),向当时盛行以古典著作为新约滤网的读法挑战,而提出应当以犹太人的经典作为新约的背景。莱特福特为了避免反犹太主义者的攻击,低声下气地费心说明,他的确认为这些犹太教的经典不属灵,可是,如果要了解新约,就有必要去了解这些著作。 今天的反犹主义比莱特福特的时代弱得多,我们可以清楚看出,莱特福特同时代的人所用的希腊著作,内容更属异教,超过他感到必须向他的读者致歉的那些著作。今天,一般人都公认,犹太教乃是新约的主要情境。当然,最根本、最宽阔的情境乃是希腊罗马社会,但是犹太人住在其中,也适应了希腊罗马文化,以致能为最早的基督徒在异教文化中的见证铺路。此外,最早的基督徒都是犹太人,而且外人也以为基督教乃是犹太教的一支。不仅如此,早期的基督徒本身亦认为,他们对耶稣的信仰乃是旧约盼望的实现,因此他们是忠于犹太教的。(事实上,新约作者肯定,唯有基督徒才忠于圣经的犹太教;不过另外一些犹太团体也自称是以色列忠贞的余民,只是这些团体似乎并未流传到后世。)新约的特殊犹太教背景,与较宽的希腊罗马情境,对解释新约非常重要,与良好翻译之必要不相上下。 未竟之工 有些基督徒,尤其是最重视跨文化宣教事工的人,非常清楚按照原初文化情境来读圣经的重要性。不过,虽然大部分基督徒都可以看到圣经的翻译本,但上面并没有文化的“附注”。有用的注释书固然存在,可是却没有一种注释书是以一、两册来囊括所有必要的背景资料,以易于查阅。一套著作的册数愈多,能拥有的人就愈少。今天读圣经的人当中,有整套注释书的人比例很小,其中也只有少数的人在这类参考书中可以得到充分的文化信息,而经常花时间去找出这类资料的,则为数更少。 早期,许多圣经学者献上一生来翻译圣经,让凡愿意读的人都能了解;不过这份工作一直没有完成。许多读圣经的人仍旧不容易得到背景资料。虽然基督徒圣经学者必须关注的事很多,但这件事诚然当列为优先。 今天,明了圣经文化情境的必要性已经昭然若揭,与改教时代认识翻译圣经的必要性相仿。我们处于西方的工业社会,与原初以圣经为根基的情形愈离愈远;我们的文化和当年圣经写作的文化愈来愈隔阂,我们的年轻人觉得,这本“神的书”愈来愈陌生。大部分人不再上教会,也不学基督徒的用语,而我们为此扼腕叹息并没有用。神已经呼召我们向世界宣教,因此我们必须让自己的文化能够了解神的话。我们不单要读它,更要能够明了、解说。我们必须解释作者的意思为何;尽管他们所面对的文化,如今早已改变,甚至消失了,但我们仍要将其中的信息应用于今日。 大多数北美的教会今天都在沉睡中,没有负起使命,而主要是因为我们未容许神的话发出其能力,向我们说话。我们让它成为一本陌生的书,让它所针对的人与我们的生活无关。此事造成的危机,在这个时代更甚于以往,令人扼腕。一百五十年前,在灵风大力吹拂之下,教会兴起了宣教运动,而全世界的人口现在则为当年的五倍之多。如今,千百万的国际学生、游客、移民涌进西方,和其他基督徒比例很高的地方;我们的机会比从前大得多,而需要也同样增加。我们不单可以打发人到世界各地去收庄稼,而留在这里的人必须来收割。我们再也不能沉睡。 神给教会的重大命令不止一个,而其中最重要的之一,乃是要我们明白祂的话。在这个到处都可以看到圣经、学到其中教导的文化中,凡是重视圣经权威的人,都必须更深入去了解它。牧师通常工作负荷量都过重,在预备讲章的时候,很少有时间去查阅与该段经文相关的所有资料。可是,了解神的信息,并唤醒整个教会来回应祂的呼召,以完成主所赐的使命,乃是迫在眉睫的事。 为了达成任务,神赐下了一些资源,其中包括基督肢体内有教导恩赐的人,他们能够提供宝贵的亮光,帮助我们明白神的话,并应用它。宣教士必须学习语言和文化,才能将神的信息传递给另一个文化,同样,我们也需要有神的仆人去学习那写成神话语之语言与文化。过去这样的教师努力提供圣经的译本,而今天他们则要提供其他工具,使圣经的宝藏更容易让所有的读者取得。 世俗学术单位,常公开或私下嘲笑以学术来荣耀神的人,有时则希望他们的结论能对世界有务实的价值,因此一些学者必须花时间去应对这类批评,以致没有力量再为教会写作。而有些基督徒视研究为不敬虔的态度,亦带来负面的影响。不过,我们可以根据历史列出一长串的基督徒学者名单,显明研究能使圣经的信息更清晰,诸如:早自查士丁、哲罗姆(Jerome)、奥古斯丁,到带领中古时期大学运动(即现代大学的前身)的僧侣,至后期的路德、加尔文、卫斯理等人。美国大复兴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士,芬尼与爱德华滋,不单是敬虔的神仆,也有很高的学术成就。同样,今天有不少学者在学术上钻研,因为这是神对他们的呼召。他们发展出的许多工具,都对本注释书的写作有帮助。 不过,这巨大的任务不只落在学者肩上。所有的信徒都蒙召,要来聆听神在圣经里所说的话,先吸收显而易明的,然后继续进深。我们不需要成为学者,就能从上下文来读经,也能运用像本书这一类的注释,阅读对圣经的文化说明。愿神给我们恩惠,能各尽其职,顺服我们的主基督,并把祂介绍给这一个充满需要的世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