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提摩太前书
作者 在所有保罗书信中,\*教牧书信(提摩太前书、提摩太后书、提多书)的作者引发的争论最剧烈,但是初期教会却广泛接纳它们为保罗所写。书信的风格与保罗早先的书信显然不同:更多采用传统的资料(引用基督教传统形成之前的格言,如一15,三1,四9;提后二1;多三8等“可靠的言论”)、早先书信几乎没有用过的文学形式(如:资格清单)等等。虽然单凭这些差异,不一定可以得出作者为其他人的结论,但许多优秀的学者却因此提议,或许作者不是保罗,或许他给予文士或听写者相当的自由度(保守的学者比较喜欢此说)。保罗写信时多半请文士代笔,就像许多人一样,这是人尽皆知的(罗十六22)。有些人将教牧书信的风格与路加福音-使徒行传相较,而认为可能路加是作者,或他是这几封信的文书(参:提后四11)。尤其是提摩太后书,当时保罗受到拘禁,情况或许不容他拥有纸笔可以写信,而一位听写员(文士)和保罗相处一段时间,把他的话记住,再用自己的词汇写出来,是很合理的。几乎所有的词汇和风格,在保罗的早期书信中都可找到类似的用法;只是累计起来的效果有差别。这些差别固然可以由作者不同来解释,但也可以由保罗一生中岁月的流逝和环境的差异来解释(许多保守派学者常如此主张)。
\*冒名信(假借过去某位名师的名义而写的信)是常见的文学形式,可是绝少出现在作者离世不久的时期内。提摩太后书提到许多人的事,这一点构成很强的论证,反对教牧书信是后期冒名信或早期捏造信的理论。倘若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是“正式的书信”(参:提前一2的注释),目的是在会众面前支持收信者的权威,那么,这两封信会比提摩太后书更注重形式,就是可以了解的。除了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特殊的文学形式之外,这两封信比较少用说服式的\*修辞技巧,不像保罗从前对\*教会提出那么多的论证,理由则是因保罗是写信给他的朋友提摩太。
背景状况 书中的一些特色有时会被人指称显示写作日期较晚,例如:教会的职位和所提及的异端(有些学者将其解读为2世纪的\*诺斯替派),但这些其实都符合保罗在世时的情况,甚至更加吻合(参各段经文的注释;本书的异端不必硬解作诺斯替派)。假教师依据\*律法(一7)倡导\*禁欲(四3),他们贬抑保罗和他同伴在以弗所的工作(一3)。以弗所虽然位于小亚细亚,在文化方面,这段时期它的希腊特色更超过安那托利亚(Anatolian)特色;它的特殊希腊文化,是以下背景解释的前提。保罗解决这问题的办法,是任命合格的教会领袖,以防堵异端在教会蔓延。保罗采用了一些定型的词汇,是当时针对这类状况的一般用语(如:哲学家在反对诡辩家或伪哲人时所用的话)。
日期 根据作者为保罗的假定,教牧书信是他晚年所写,时间约为公元62~64年。意即,保罗已从使徒行传二十八30~31所记载的监禁中得着释放,并完成了\*教牧书信所提及的旅程──这亦是早期基督教传统所流传的。将这些书信放在保罗之后的人,必须将日期延后到足以冒保罗之名来写作的时期,而许多人将日期定在2世纪中。不过,在那个时期之后不久,穆拉多利经目(Muratorian Canon,译注:2世纪末罗马所用的新约目录)就已经将它们列在保罗书信之中。
注释书 最有用的是Gordon D. Fee 的 1 and 2 Timothy, Titus, NIBC ( Peabody, Mass.: Hendrickson, 1988);亦可参考J. N. D. Kelly 的 A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, HNTC (Grand Rapids, Mich: Baker Book House, 1981)。有关提摩太前书第二章,可参Craig S. Keener的 Paul, Women and Wives (Peabody, Mass.: Hendrickson, 1992), pp. 101-32;提摩太前书三1~7和第五章,在Craig S. Keener的第七章中有特别探讨,...And Marries Another: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Teaching of the New Testament (Peabody, Mass.: Hendrickson,1991), pp. 83-103。有关教牧书信的社会情境,可参David C. Verner 的 The Household of God: The Social World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, SBLDS 71( Chico, Calif.: Scholars, 1983) 。
一1~2 前言
一1 书信一开头通常是写作者的名字。古代许多神祇也被称为“救主”,但在\*旧约和犹太文学中,这个称呼唯独指以色列的神(参:腓三20)。
一2 一封书信的第二个部分,会是收信者的名字与问安(参如:罗十7)。古代受过教育的人常写信给特定的人,但意思是让该信得以发表,或是成为向某团体的公开信。保罗透过这封信公开支持提摩太的权威;本信的作用有如为他所写的公开“推荐信”。\*庇护人常会为他的\*受庇护者,或在政治上投靠他的人,写推荐信。这类信如果只为一次使用,就会封住;但给提摩太的信可以在家庭教会聚会时公开宣读,以增强提摩太的\*使徒权威。“真子女”(NASB)的用词,可能类似法律上的合法继承人。
一3~11 曲解圣经的人
一3 当保罗向北走,经过特罗亚(提后四13),跨海到马其顿时,提摩太仍然留在以弗所。保罗在此提醒读者(提前一2),他曾授权提摩太,以他的权柄来行事。
一4 \*柏拉图和大部分其他哲学家拒绝“神话”,或将其重新解释,他们认为这些神话所刻画的神祇是错误的;不过有些人相信,神话可以用来描述真理。\*斐洛、\*约瑟夫等犹太学者主张,他们的圣经里没有神话;但是在圣经之外,那些把圣经加油添醋的记载很多,而保罗在此可能是指这些说法(参:多一14)。“家谱”可能指将圣经家谱扩大的说法,这是该段时期一些犹太作品的内容,也有可能指圣经以外的假资料,谎称是祖先所写。“神话和家谱”的词组,从柏拉图以来皆为表示蔑视的说法。
一5 希腊文学也称赞“美好的良心”;\*旧约劝人要有“纯洁的心”(诗二十四4,七十三1、13)。
一6 犹太教人士和哲学家都斥责空洞、无聊的谈话,包括对用字的辩论和讲究辞藻却不注重真理的\*修辞技巧。从普罗塔哥拉(Protagoras,译注:公元前5世纪希腊智者)以来,有些哲学家团体强调使用双关语,却不追求真理,认为后者是不可捉摸的;但是大部分哲学家都批评这些反智主义者。许多专业演说者亦认为,重要的演讲比为小事争辩更有价值;然而,演说的训练包括即席演讲,题目临时才指定。
一7 虽然巴勒斯坦犹太教的一些教派设定了标准,合格的教师才能教导\*律法,但由于没有正式的法律,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自称是圣经教师,就像今天不少基督徒团体一样。细读福音书便会发现,耶稣曾与那些被人公认是律法教师的人发生冲突。
一8~9 哲学家相信,智慧人不需要法律,因为他们明智的行为本身便是道德真理的楷模,而法律只不过是依据这种真理来制定。对保罗而言,此种理想在基督徒身上是真实的;法律的用处只是在约束那些倾向犯罪的人。他也像许多古代的作者一样,列出“恶行清单”,将他心目中的罪分门别类(一9~10)。对古代的读者而言,其中大部分是明显的罪,例如:杀父母被视为罪大恶极,在罗马法中会遭到最恐怖的死刑:被缝进一个袋子,里面有动物,包括蛇在内,然后被丢入水中溺死。
一10 有关“同性恋者”(NASB;NIV:“乱性者”;和合本:亲男色的),参:哥林多前书六9~10的注释。“绑架者”(NASB、TEV;和合本:抢人口的)是“奴隶贩子”(NIV、NRSV;这是绑架人的原因,参:出二十一16;申二十四7);保罗的评语直接攻击了当日最邪恶的奴隶买卖。许多绑架者以孩子为对象,逼他们去作男女娼妓。伪证是一种特别的谎言,包含违背对神的誓言。\*斯多葛派和其他人形容合理的教导为“健全”(健康、整全;和合本:正)。
一11 要托付钱财、打发使者等,唯有交托给“忠心的人”(一12)。
一12~17 一位亵渎者的皈依
在责备假教师之后(一4~11),保罗却不希望将他们描绘为无药可救的;虽然亵渎者应该被摒除在\*教会团契之外(一20),但保罗本身却曾是亵渎者,还得到了悔改的机会。
一12 保罗写给教会的信,通常会有一段为读者感恩的话(提后一3亦然);这是古代信件中所常见的。保罗在此却只是称颂神(到一17结束)。不过,这里并不算保罗一般信件中的感恩段落,因为照平时的写法,感恩应在前言(一1~2)之后。或许他的主干是正式的公事,因为这是一封正式的信,为要授权给提摩太。
一13~15 犹太文献将亵渎者判定下地狱(\*Gehenna)。在犹太教里,无知的过犯并不能全算无罪,却可以减轻罪过;在犹太文献里,即使对\*外邦人亦是如此,因他们对神即使稍有认识,也非常有限。
一16 犹太和希腊罗马教师都会用例子来作说明。有时他们会用自己作例子,偶尔(不过极少)会讲到自己过去的不是,如:拉比\*亚基巴讲到他如何改变成为喜爱\*律法之人;许多哲学家对自己追求哲学之前的情形不屑一顾。
一17 希腊人在称颂神祇的时候,会将他(她)们的称谓与属性列出来;有时犹太人也会这样做。犹太文献对保罗在这一节有关神的讲论一致肯定;神是“独一”之神,乃是犹太教的观点,希腊罗马社会中也有一小部分人持此看法。大部分人相信所有的神祇都一样,因此犹太人和基督徒的观点,外人很难容忍。“阿门”在\*会堂里是祷告与赞美结束时所用,表明听众的同意。按上下文(一16)来看,这个形容可能是指向耶稣,但无法肯定。
一18~20 除掉亵渎者
一18 哲学家和道德家会用战争为比方,来形容他们为真理所作的努力。犹太教中很少有人宣称自己所说的是\*预言(有时这种宣告亦被边缘化),但是在早期基督教中,这种现象却司空见惯;因此,提摩太按手礼中的预言(四14),是极有意义的。
一19 哲学家也会用船坏为比方;基督徒不单要成为灵里的好战士(一18),还要作好水手。
一20 正式的\*会堂开革,似乎包括对被赶出团体之人的咒诅;意思与\*旧约律法规定的死刑相当。保罗把这些亵渎者交给\*撒但,只不过是承认他们已经作的选择(五15)。
保罗在此的目的则是想要挽回,“以致他们受到教训,不再亵渎”(NASB),就像神曾教训保罗一样(一13)。参:哥林多前书五5的注释。有关许米乃的各种看法(许米乃不是普通的名字,因此一定是同一个人),参:提摩太后书二17~18的注释。
二1~7 为万人的公开祷告
二1~4 罗马人容许臣服的各民族敬拜自己的神祇,但他们必须同时敬拜罗马女神和皇帝的灵,以表明效忠罗马。由于犹太人只拜一神,而绝不拜其他神祇,因此罗马容许他们不必向皇帝祈祷献祭,而要为皇帝的健康向神祈祷献祭。各个\*会堂经常为皇帝祈祷,以表明这些犹太组织效忠罗马。然而\*奋锐党人决定,要“为神”的缘故推翻罗马的轭,因此,他们废除在圣殿的这种祭。公元66年的这个行动,无异是向罗马宣战;这是在保罗写本信之后几年发生的。基督徒在公祷中为皇帝、省长和地方官祈求,可显示基督徒乃是所居之社会的好公民(耶二十九7)。保罗的动机不只是在维护和平(提前二2),也是为了\*福音的宣扬(二3~4)。
二5~7 \*基督的工作与保罗的使命,都见证神的大计划——想要拯救所有的人。犹太教认为,智慧、\*律法或摩西(成分较低),都曾成为神启示的中介者,但是启示只对以色列才有效,对\*外邦毫无作用。大部分外邦人相信有许多启示的中介者,正如他们也相信有许多神一样。
二8~15 公开敬拜的秩序
保罗在此对妇女的谈话(二9~15)比对男人详尽得多,显然因为这个会众中的妇女犯的错误比较严重。他们的表现触犯了当地文化,可能会招来对\*福音的反感(这是基督徒最惹不起的事,五14)。
二8 显然有些男人把他们的纷争(一6)带到团体的敬拜当中;“愤怒和争论”(NIV)一般而言是坏事,保罗在此向这些男人讲话的原因,是因为他们犯了这样的罪。\*旧约、犹太教、古代近东和希腊罗马世界,在赞美和祈求的时候多半是举起手来。\*散居的犹太人通常在祈祷之前洗手,因此“洁净(或圣洁)的手”很自然成为真正敬拜的比方(亦参:诗二十四4)。

金花的衣饰
二9 在基督教团体中有不少男人陷入争吵(二8),更有许多妇女显然违背了公众祈祷时另一合宜的举止──她们想要惹人注意。许多犹太教师容许妻子为丈夫而打扮,不过犹太和希腊罗马的道德家都讥讽那些刻意妆扮,要吸引其他男人眼目的女人。犹太作品特别警告,这类妆扮会引致性的诱惑;希腊罗马作者也斥责有钱的妇女炫耀昂贵的装扮。头发有时会编起来,用金子装饰,这可能是保罗所指的情形;男人特别会受妇女的头饰吸引。保罗就像大部分斥责这类艳丽妆扮的作者,是在责备过分的打扮,并不是禁止所有的装饰。

古代女人的头发
二10 希腊罗马道德家常强调,一位好丈夫所喜欢的,是妻子内在的装饰,而不是外在的妆扮;保罗也同意。亦参:彼得前书三3~4。
二11 初学者理当以顺服和“安静”的态度来学习。二章2节用与“安静”相关的希腊文来论所有的信徒。妇女受教育的程度比不上男人,在逻辑方面更差一大截,几乎无人受\*修辞学训练,而在犹太教中,她们极不可能受到\*律法的教育。既然一般人对教导妇女律法存着强烈的偏见,因此,保罗与文化冲突的极端作风,并不在于他认为她们应当像初学者一样安静地学习,而在于他竟主张让她们学习律法。在2世纪,拉比梅尔(Meir)的妻子比鲁利亚(Beruriah)曾在律法上受教,但她是罕有的例外。妇女在\*会堂中能听到经文的讲解,有时也会去聆听拉比授课,可是大部分\*拉比绝不会收她们为\*门徒,而\*希腊化的犹太人,如\*约瑟夫和\*斐洛,对妇女的偏见甚至超过拉比。在一些\*散居之地的会堂,有证据显示曾有妇女地位相当高,当地文化妇女的社会地位也比较高;不过同样的证据显示,即使在会堂里有少数几位出名的妇女,她们乃是罕见的例外,并不属常态。
二12 妇女在圣经上既然缺乏训练(参二11的注释),以弗所\*教会又有无知的教师在传播异端(一4~7),还有假教师会利用这些妇女的无知来散布他们的谬论(五13;提后三6),因此保罗在这里的禁令很有道理。他提出短期立竿见影的办法,就是不准这些妇女教导;而长期的解决法便是“让她们学习”(二11)。而当妇女受过教导之后,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(二11;参:罗十六1~4、7;腓四2~3)。

从多米田神庙看以弗所遗址
二13 保罗主张妇女在牧养上的角色应当是顺服,理由是创造的秩序,这和他主张妇女蒙头的论证一样(林前十一7~12)。有些作者认为,无论环境状况如何,他在这里的论证应放诸普世皆准,其实这并不是他所隐指的创世记经文最自然的解读(创二18的希伯来文,是暗示配偶的互补)。还有一些作者认为,保罗在此的声明只是一种特别的比较(参二14的注释),这看法和大多数作者对他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蒙头的论证看法相同。
二14 保罗所指的是创世记第三章所记载夏娃的堕落,不过有些后期犹太故事增加了夏娃的罪状,或受到的欺骗,远超过该处所记。
保罗显然是将以弗所\*教会缺乏学识的妇女与夏娃作类比;他从前的书信曾将整个哥林多教会——男女都包括在内——与夏娃作类比(林后十一3),又把哥林多教会和以色列作类比(林前十1~22),并把他在加拉太的对头与以实玛利作类比(加四24~25) 。
有些人认为,他会将这个例子用于所有时代、所有的妇女,但这种可能性不大。倘若他是要这样做,便等于暗示所有的妇女都比男人容易受骗,而他在哥林多后书十一3的例子便会失去作用了;何况,当地的假教师本身是男人(提前一20;提后二17)。
二15 有些学者主张“得救”是神学上的意思:倘若基督徒妇女敬虔度日──包括因着为\*福音作见证而遵守文化礼仪,便能得着\*永生。但保罗所讲的“得救”或“得以脱离”却可能另有所指,即这个字用在生育时的意思。妇女通常会祈祷,希望某些神祇能“救”她们,意思是保佑她们生产顺利。
在某些犹太教的讲法里,夏娃的咒诅和生孩子时丧命有关,因此保罗在二章13~14节的比较,可能是以此为条件。倘若如此,他的意思大概是:基督徒妇女并非在每一方面都是夏娃的女儿;由此可见,他在二章13~14节的说明不应予以强解,超过他原初的用意。
三1~7 监督的资格
犹太人和\*外邦人的文献里,都有职位资格的清单;适合担任某职位者应有的德行表,更十分常见。这些清单见于政治、军事职位,也见于宗教职位(如:犹太典籍中的审判官)。一般的资格清单中不会列出例外,不过在不寻常的状况之下,可能会有例外。译为“监督”(NIV、NASB)或“主教”(KJV、NRSV)的名词,古代有些文献是用来指领袖,保罗将它与“长老”视为同义词(多一5、7),而\*会堂多半以“长老”来称带领的人。
三1 许多道德家都会鼓励有德之人从政。在希腊世界,无论城市或协会中,一些官员自然被人称为“监督”。\*死海古卷也用与这个字相当的希伯来名词,来称呼\*库姆兰团体的一位领袖;此处它可能等于会堂的领袖,他们负责带领会堂的崇拜。这个职位和\*教牧书信中的长老一样(多一5、7),到了2世纪,整个情况却有了改变(伊格纳修的《特拉良书信 3》),但是在保罗的时代却仍是如此(腓一1;参:徒二十17、28) 。
三2~3 监督的职位是公开的,可是必须先符合某些条件,尤其因为以弗所有异端出现。“无可指责”的条件成为所有条件的框架(三2、7);这是古代的强调说法,显示一切条件都以此为焦点。一般人也期待政治领袖能“无可指责”,可是一个受逼迫的小团体比政治人物更需要自我保护,以免受到公众诽谤的侵害。
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罗马世界,并没有多妻制;不过有人非法拥有二妻,而淫乱的情况就更为普遍。“一个妇人的丈夫”无疑是指忠实的丈夫,而且假定已经结婚;这样的男人足可挺身而出,抵挡反对婚姻的假教师(四3)。针对已婚领袖的训勉,不见得适用于所有状况(参:林前七8的注释)。“一个妇人的丈夫”是指那人目前的婚姻状态与行为表现;若合法离婚,又再婚,这人被视为只有一个配偶,就是第二位,而不会被视作有两个配偶。
“乐意接待”是指热心招待可靠的旅客到家里作客。这种好客之情是人人称道的,由于古代的客栈也常权充妓院,所以\*散居的犹太人通常十分愿意在家里接待旅行的犹太人,只要旅人带着荐信,证明他们是可靠的人。
三4~5 一般人对从政之人的评价,常看他们的孩子是否听话;家庭向来都被视为社会的缩影,领袖首先必须在家中显出他的领导才能。在保罗的时代,男人高高在上,妻子和孩子都在其权威之下。孩子的行为反映出父母的状况,古代的智慧格言中时常提及。有关社会的观点,亦参:利未记二十一9;箴言十九13,二十七11,反映颜面丢尽的情形;而以西结书十八9~20则可作比较,那里说明,就神来看,倘若一般的管教方式都失败了,结果将如何。由于早期\*教会都在家里聚会,所以这一点对于教会领袖可能格外重要;不过其基础乃是以古代父系的文化为前提(通常只要管教合宜,孩子总是听话的),并不见得能完全而直接地应用于所有的社会。
三6~7 古代的领袖理念要求领袖先在较低的职位上受考验,等到显出领导才能之后,才得升迁;以弗所教会已经存在十多年了,因此以弗所人比其他教会更可以要求领袖要有足够的经验(提多书并没有这类要求)。假控诉的可能性总是有的,因此领袖要尽可能避免丑闻;好名声对教会领袖有利,对政府的官员也有利。
三8~13 执事的资格
资格清单在古代很普遍;参三章1~7节的前言。
三8 译为“执事”的字,\*新约经文有几种用法。它通常是指仆人之类的人,一般可指神话语的仆人,如保罗。但有时它指一种职位,与“监督”不同(腓一1),可能相当于\*会堂里的司事(chazan)。会堂中的这个人物负责会堂建筑,一般可能为在家中聚会之会堂的屋主。这类“执事”和长老(三2)不同,可能具管理功能,却不太公开教导。
三9 “持守信仰的深刻真理”(NIV),从以弗所\*教会受到异端侵扰(一3~7)的角度来看,这是极重要的条件。
三10 古代政治生活常有的特色为,领袖(或团体的新成员)常需要先担任较低的职务,然后才能升迁高就;参三章6~7节的注释。有关“无可指责”,参三章2节的注释。
三11 此处的“妇女”是指女执事,还是男执事的妻子,学者意见不同;不过到了公元112年,连罗马政府都知道基督徒有女执事。因此保罗或是在要求\*教会有职务之人的妻子要品行端正(古代社会里,若妻子举止不当,丈夫常被人耻笑),或是在解释女执事不同的资格。在古代,讲闲话多半与妇女相关,而较少与男人相连;可能这样做的妇女比较多(参五13)。
三12~13 有关“一个妇人的丈夫”,参三章2~3节的注释;有关“管理自己的孩子”(NASB)参三章4~5节的注释。
三14~16 教会治理的目的
三14~15 \*教会在家里聚会,因此便以家为模范;这就像异教的政治理论通常会把社会比作大家庭一样(三4~5)。由此观之,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勉,尤其在三章1~13节里,与许多古代作者所写的家规作用雷同,即提供管理家庭小单位以及整个社会的智慧框架。“柱石”是用来支撑整个结构的,而在面对假教师的挑战之下(一3~7),真理十分需要支柱。
三16 在此保罗以教条或诗歌(提摩太可能早已熟知)的方式,写下读者应持守的信仰准则。如果“被接在荣耀里”是指耶稣的回来(参:但七13~14),而不是指祂的升天,那么这几句话便是按顺序写的;但这个建议并非所有的学者都接受。在\*圣灵里“称义”或“证为无辜”是指\*复活。人以十字架将耶稣定罪,神却以复活来宣告祂无罪。
四1~5
异端的错误
四1 古代的犹太教将\*圣灵特别与\*预言(在神的感动下说话)相连,而保罗在此或是说预言,或是报道从前的一则预言。(“圣灵说”相当于\*旧约“主如此说”的格式。)保罗本身是先知,因此能斥责假先知或犯错误的先知(参:林前十四37)。
有些犹太团体(包括\*库姆兰团体)预测末时遍地会出现背道的光景,因受到邪灵的影响。“后来的时候”可能指“末后的日子”,按旧约的定义,一般认为是由以色列的\*悔改和得救所引进(如:赛二1;参:但二28,十14);在\*新约里,这日子已经开始,因为\*弥赛亚已经来到。
四2 “热铁的烙”主要用于牲畜;因此“烙惯”可能指,这些背道者的良心已经被邪灵所霸占。
四3 \*禁欲主义在希腊罗马的异教中正开始盛行,虽然大半教师(包括犹太人与\*外邦人)都倡导婚姻,但独身的道理逐渐受欢迎,尤其在外邦人中,不过有些\*爱色尼人似乎也如此行。“禁戒食物”可能指犹太人的食物规条(参:罗十四1~4的注释)。
四4~5 犹太人在用餐之前总是会称颂神;一般的称颂包括赞美神“造了”葡萄枝的果实。另一种称颂,是在用餐之后使用,其中提到“神是良善的,所行皆为良善”,可能在2世纪成为标准作风。这种犹太习俗十分良好,是为神所预备的一切献上感恩的合宜做法。从某个角度而言,食物因神的话(创一30~31)与这样的祷告而得洁净,因此不需要忌讳。
四6~16 扎实教导的重要
四6~11 保罗是借用希腊体育馆(gymnasia)内运动员等人所受的那类体能训练(7节),里面的男子都脱光衣服锻炼身体。这个比方希腊读者十分熟悉,因为在\*希腊化的城市里,体育馆是市民生活的中心。体格训练的比方,希腊罗马的道德家与哲学家相当常用。保罗也像他们一样,讲到道德、智能和灵性的操练,而不是讲体格的训练,不过他并不反对后者。第6节的“培育”(KJV、NASB、NRSV)或“成长”(NIV),可能是在展望第7~8节的这个比方。
哲学家通常瞧不起老妇的故事,认为只适合给孩子听,而他们讽刺不合理性的观点,则说这些看法只适合老年妇女。这个观念的前提为,古代大部分的老年妇女都未受过教育(即使有些人年轻时曾读过书,但后来也很少有机会再练习)。保罗是采用当时的象征性说法(7节;但参五2)。
犹太教师特别赞许人学习\*律法,因它“对今生和未来的世界”都有益处。保罗对灵性的操练也持同样的看法(8节)。
四12 “长老”在希腊的体育馆中备受敬重,在\*会堂和\*教会中则具管理功能,就像在\*旧约中的团体一样。由于提摩太在公元50年之前就已经跟随保罗(徒十六1~3;男子在青少年时便算成人,因此提摩太当时可能只有十几岁),而保罗写作的时间是1世纪60年代初期,因此提摩太至少已经二十五、六岁,甚至可能已经三十岁出头,或三十五、六岁;译为“年轻”(KJV)之词,可以用于四十岁以下的人,不过通常特别指在二十九岁以下的人。然而凡不是长老的人,就会被人认为没有资格担任领导(参:撒上十七33),而在犹太教中许多职位只能由四十岁以上的人担任。大部分讲到年轻人就高位的故事,都是后来杜撰的,为要称赞他们的天才(如圣经的但以理、所罗门及之外几位\*拉比的故事);因此,从文化而言,提摩太受到委派,乃是罕见的殊荣。
提摩太虽然比他所要去督导的长老还年轻,但他必须承担起成熟领袖的角色,并在众人中作榜样。老师通常会要\*门徒仿效他们,如此一来,他们的角色便如同父亲一般。
四13 在崇拜中,公开宣读圣经是最重要的项目之一,这与\*会堂的聚会(无论是巴勒斯坦或是\*散居之地)一样;一般会读一段律法书,伴着一段先知书。接着便有经文的讲解(劝勉与教导),方式是根据所读之经文来训勉人。这种犹太人的做法(参:尼八8)在希腊罗马人的情境中能够让人理解;在希腊罗马学校里,学童要将古典希腊文翻译为白话希腊文,然后在别人提问时作出解释。到了2世纪中期,\*教会的崇拜不仅宣读\*旧约圣经,也同时读\*使徒的作品(后来正式被认定为新约)。“直等到我来”是授权给提摩太:他对圣经的解说,就相当于保罗以使徒的身份在场说明。
四14 一向以来,神谕都成为君王与其他大官具有从神而来之权柄的见证,而保罗提到,在提摩太受按立时,对他的恩赐(可能是教导,四13)所发的\*预言,可能有助于平息反对之声(参一18的注释)。“长老团”(KJV、NASB)或“全体长老”(NIV)的同意,也可以平息对他太过年轻的批评(四12)。成熟的犹太教师可以借着按手礼按立其他的犹太教师;这种做法等于正式的资格鉴定。

尼亚波利早期教会的读经台
四15~16 “长进”(15节)是标准的哲学说法,描述\*门徒在道德哲学上的进步,因此自然被用来指人在犹太教(加一14)和基督教(腓一25)真理上的长进。提摩太要注意自己的教导,这显然是至关重要的事:他的教导能影响听他的人是否得救(16节;参:提后三15)。
五1~2 尊重长老
按前文(四14)看来,此处的“老年人”可能特别指某位“长老”(希腊文为同一个字);教会里使用亲人的词汇来称呼有职位者,符合它被称为“神的家”的描述(三4~5、15)。倘若如此,五章3~16节乃是指关乎女性长老的事,这群年长寡妇的特别职分是专司祷告;这样一来,五章17~25节则是专门处理男性长老的事宜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\*散居之地的\*会堂中,著名的人物常被称为会堂的“父亲”或“母亲”。不过,五章1~2节也可能是一般性的声明,而寡妇与作为\*教会领袖的长老只代表其中个别的例子。不论按哪种解释,提摩太都必须向比他年长的人讲话(四12)。
尊重长老乃是古代智慧之言和社会习俗的标准特色,对他们的敬重应当有如对自己的父母一般。待长者如父母,待同龄者如兄弟姊妹,这种表现会受到赞扬。
犹太教发挥箴言的训勉,十分强调照顾邻居,以及互相砥砺(见\*拉比的著作与\*死海古卷)。但同时也强调隐私的重要,除非一切私下训诫的努力都告失败,否则不赞成公开的斥责。
五3~16 尊敬真寡妇
保罗在此可能是指所有的寡妇,不过也可能是指在\*教会中有事奉职分的寡妇,如2世纪基督教的做法。注释家对这一点的看法不一致。
我们应当记住,保罗是为了教会见证的缘故,来谈古代社会的价值观(五7、14,六1),并非意味着所有的社会都应当持这样的价值观(如:这种价值观会藐视从未结婚的年长妇女,五10)。
五3 敬重长老十分重要;这里的“尊敬”包括财务的支持(五4、16~18)。保罗所谓“实在的寡妇”(KJV、NASB)或“真寡妇”,不单是丈夫已去世的人,而是已委身于教会祷告事奉(五5)的人,并且也经验到旧约典型的寡妇困境:无依无靠(五4)。
五4 成年的孩子或近亲理当照顾无依无靠的寡妇,因为在古代的社会里,她们没有机会去工作赚钱。一般认为,供养父母是应当的,因为自己是由他们抚养长大;保罗也同意此说。犹太教甚至认为,这种供养属于孝敬父母诫命的一部分(参:可七9~13的注释)。按照罗马法,父亲可以丢弃新生的婴孩;除非父亲答应抚养,否则一个孩子不能算为人,也不能算为家里的一分子。这种思维方式显然更使孩子感到自己对父母有责任。然而,早期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却一致反对堕胎、杀婴和弃置婴孩,认为作人的权利乃是神的礼物,不是父母可以决定的。照顾年长的父母不单是法律,也是风俗,甚至在西方社会亦然,直到晚近才有转变。
五5 年长寡妇接受家人或慈善团体的资助,她们唯一能反馈的只有祷告(这个贡献并不小),犹太人对她们的理想为,她们能成为祷告的妇女(参:路二37)。
罗马人有一种说法,罗马是由维斯塔贞女(Vestal Virgins)的祷告所支撑的;此处可能与这个说法无关,不过由该意象看来,即使异教文化也很容易了解这里的概念。
五6 此处保罗可能是指某种淫乱行为,或许作别人的妾,或放纵情欲(一旦再嫁,就不再算是寡妇,五11)。
五7 整体而言,希腊罗马世界很喜欢在少数宗教和外来民族中间找到丑闻,而对性出轨尤其在意,会大加挞伐。“无可指责”(NASB、NRSV;在五14亦然;参三2的注释)对于\*福音的传扬格外重要(六1)。对于寡妇再婚的事,古代的理念不太相同(参五9、14的注释),不过如果基督徒犯了奸淫,或违背了独身的誓约(参五11~12的注释),所有的人都会有负面的看法。
五8 异教徒也认为,应当供养亲戚中无依无靠的寡妇;对自己年迈父母的照顾,更是理所当然(参五4的注释)。
五9 “记在册子上”的说法,常用来指正式的登记(如:军队)。“六十岁”是犹太人认为算是老人的年龄(参:路一7)。有些学者认为,“一个丈夫的妻子”可能指古代的理想,即丈夫死后不再嫁,保持对他的忠贞;但是当时较盛行的想法,却是赶紧再婚(参:提前五14)。而另一个相关词汇的用法更有可能:许多丈夫会称赞妻子是“一个人的妻子”,意思是指她们为忠贞的好妻子。从三章2、12节(古代从来没有丈夫不再婚的理念)和五章14节来看,保罗的意思应该只是“忠贞的好妻子”。
五10 古代作者(尤其是阿里斯托芬〔Aristophanes〕;参四7的注释)有时会嘲笑老年妇人,不过有时也会尊重她们(参五2的注释)。保罗在此列出的资格可以保证“记在册上”的人是无可指责的;一般人对任何年龄之妇女的理想,都包括养育孩子或曾经生养过孩子(参五14的注释)。准备水给人洗脚,在古代是款待客人的表现;实际去洗人的脚,是仆人或属下份内的事(参:撒上二十五41,及约十三3~8的注释)。
五11~12 \*法利赛人对于违背法利赛人誓约的人很愤慨,而\*爱色尼人对离开他们的生活方式之人更是十分恼怒;这类团体在容许人作为正式成员之前,都有严格的考核过程,由此可见他们对成员委身的重视。公开离弃寡妇的事奉职位,可能会成为丑闻;“定罪”(NASB、NRSV)是外人会说的话,如三章6~7节。
五13 保罗的用语反映出一般人对没有教养之妇人行为的看法(亦参三11);由于教育不足(保罗在二章11节想弥补这一点),加上习俗风尚,懒惰、讲闲话通常是妇女日常生活的特色。犹太人和希腊罗马的典籍都斥责妇女说长道短或唠叨不休,包括寡妇在内。\*爱色尼人对荣誉格外看重,倘若有一个成员诽谤自己的团体,他一年之内不可以参加团体的活动。
五14 自从约一百年之前奥古斯都的时代开始,罗马社会的理念乃是让寡妇尽快再婚;这也是犹太教师的理念。
从哲学家和道德家的作品所强调的要点来看,一般年轻妇女的标准,即是贞洁、端庄、安静、顺服、听从丈夫、料理家务,包括养育小孩。希腊社会的理想妻子与箴言三十一章不同,她们不参与社会活动,生活范围主要是在家里,这是她唯一有权威的地方。“打理家事”(NASB)更好的译法是“管理她们的家庭”(NIV);希腊的妻子虽然必须顺服丈夫,但另一方面却可“治理”她的家。保罗在此维护社会的一些价值观,是为福音见证的缘故。
五15 “转到一旁”(KJV、NASB),在\*死海古卷是用来指背道;参一章20节的注释。
五16 有些妇女相当富裕,可以担任\*庇护人;依附她们的人包括亲戚、奴隶、\*获自由的人或愿意成为\*受庇护者的人。保罗要求丰裕的基督徒尽上照顾亲属的责任,是想善用\*教会的经费,去帮助没有其他资助来源、真正有需要的人。
五17~25 尊重教会长老
五17 “敬重”有时包括奉酬,这里便是如此(五18)。“双倍的薪资”(如TEV所译)有时会付给配得的军人,此处可能持类似的观点。长老倘若并非财产丰厚,便可能有一部分要仰赖已经工作的孩子供养,而保罗主张要好好地酬劳他们(这种酬劳当然不是指要让他们发财)。
五18 保罗的论点一方面取自\*旧约(申二十五4),一方面根据耶稣的话(参:路十7)。引用权威人士的话或古人之言来证明自己的主张,在犹太人和希腊罗马的典籍中都很常见。
五19 希腊文化也承认,法庭的判决需要有证人,不过犹太律法坚持必须有两、三个证人(根据申十七6,十九15)。对保罗而言,这也是“无可指责”(三2)的另一面,即:控诉必须经过查验,不可以未经考查就接受。
五20 犹太教非常强调责备与纠正;公开的责备是最后的办法,在所有私下的努力都失败之后才如此行(参五1~2的注释)。
五21 像保罗在这里所提,要见证人来为控诉作证的做法,是让此事更富权威性;对于这类控诉,保罗是采取需要有证人的最后办法。
天使是“\*蒙拣选的”或“被选上的”(NASB),与堕落的天使相反。古代的世界强调审判官必须公平,尤其是旧约与犹太教。他们与罗马法不同,在争辩的时候,绝不会自动偏袒上层阶级。
五22 犹太教师会“按手”在\*门徒身上,以“任命”他们(参四14的注释),保罗所讲的正是这种仪式:倘若在任命长老之前,没有先考验他们(参三10的注释),而后来发现他是个不敬虔的人,那么为他按立的人就有责任。保守自己“纯洁”(直译)、“离罪”,不但是犹太人的美德,\*斯多葛派也持同样观点。
五23 大部分人吃饭的时候都会喝酒,不过是两分酒加一分水,并且未经蒸馏至高浓度,只达自然发酵的程度。提摩太不饮酒(除了主餐之外,这是我们可以假定的),或许是为了避免受假教师影响之人的批评(四3;有些\*禁欲者不喝酒);保罗吩咐他再回过来用一些酒。饮酒常有助于纾解胃的不适,防止腹泻(对水有消毒作用)。
五24~25 因为罪有时是私下犯的,有时藏在内心,所以很难看出来(五22),这是许多古代作者都承认的。
六1~2 对奴隶的劝勉
在对家人的训勉中(三15),保罗自然也会向奴隶提出劝诫。这个劝勉十分重要,因为倘若罗马人认为某个宗教会引发奴隶的不满,立刻会把它视之为颠覆团体,而对之施压逼迫;保罗希望成为基督徒的奴隶和自由人,在自己的文化中能行事有智慧,作出美好的见证。当保罗说,主人能从奴隶“获益”(2节),他采用的词汇是专门用来指有钱的施主,他们会施舍给社会地位卑下的人。因此,保罗很可能和哲学家\*塞内加一样,把奴隶刻画成在神眼中自由的人,他们可以选择要赠予礼物给主人,就是白白地服事他们。
六3~10 物质主义的异端
传异端的人正利用\*福音赚钱;保罗说,基督徒只要有衣有食便已足够(六8),除了最基本的需求之外,不应该去追求更多(参:太六25)。保罗特别提出,不允许看重钱财的人担任\*教会职务(三3、8),主要的原因便是防止贪心。有些异教哲学家也利用哲学来求自己的好处,这种行径会招致外人的批评与敌视。
六3 “纯正”的意思是“健康”;希腊罗马作者有时用医药的比方来形容人灵魂或信仰的属灵状况。或许保罗在此是指耶稣的教导(参:太六19~34) 。
六4 假冒有学识的人喜欢在文字上吹毛求疵,却不会处理重大的问题;参一章6节的注释。
六5 犹太人常认为,财富是神祝福的记号,而许多教师教导说,凡事奉神的人便会更加富裕。然而,这里的教导意思乃是指一种通则,就像箴言所说,殷勤的人必致丰裕。不过,这些教师亦教导说,财富可以用于善,也可以用于恶;不少教师警告人,财富有其危险,甚至有人将敬虔与贫穷相连。希腊罗马的哲学家中,也有类似的模糊说法。
许多人说,财富只有在用于善事时才是好的,而有些人(最明显的就是\*犬儒派)则认为,应当完全拒绝财富,因为它乃是负担。不过,一般而言,哲学家不会认为财富是行善的赏赐。保罗的对头是否传讲敬虔是得利的门路,还是单单利用宗教作为得利之途,则不清楚。
六6 道德有时会以“得利”作象征的说法,与物质的丰裕作对比。犹太教人士有时认为,未来世界的真财富才至关重要,相较之下,今世的财富一文不值。哲学家最常教导的,就是知足,而受他们影响的人也持同样的观点;人应当自足,承认自己所需要的一切,大自然都已供给,无需再有所求。
六7 保罗在此引用人尽皆知的道德格言,\*西塞罗也讲过类似的话;旧约(伯一21)、\*散居犹太人的文学,和一些希腊罗马的作品中,都曾出现过。
六8 古代文学常承认,“食衣”是基本需要,甚至\*犬儒派和最穷的农人也都有此需要。犬儒派和大部分农人都只有一件衣服。有关“知足”,参六章6节和腓立比书四11的注释。
六9 北美中产阶级人士对“富有”的概念,和保罗当初的读者很不相同;古代地中海一带贫穷的人比比皆是,大部分人会认为,北美中产阶级的人都是“富人”。保罗就像当日许多作者一样,是对追求发财的人说话(参:箴二十八20),而不是对那些因继承财产,或殷勤工作而已经富裕的人说话(六17)。
六10 保罗在此引用广为流传的古代格言,指出贪爱钱财是万恶的根源。这个概念比格言本身更普及,不过这个说法在哲学家和尊重他们的人当中十分盛行。
六11~16 逃避罪恶的生活方式
提摩太要和那些贪婪的传道者(六3~10)相反,他必须追求公义。
六11 道德家常劝勉读者“逃避”恶事。古代赫人曾用“属神的人(或译:神人)”一说来形容宗教人士,而\*旧约用它来指神所托付、作祂代言人的人物。这个词在后期犹太典籍中很少出现,或许其用法是依据旧约而来,正如保罗在此处的用法。
六12 希腊罗马道德家常用战争来描写道德的斗争,受他们影响的犹太典籍同样采用(如:马加比四书,那里用这个词指殉道)。然而,此处的希腊比方并不是战争,乃是指另一种比方,也是道德家很爱用的象征笔法:摔角或运动竞赛。
六13 请神来作见证的吩咐,会被人视为更加有约束力。
六14 “毫不玷污、无可指责”可能隐指献给神的祭物必须没有瑕疵(如:利一3、10,三1、6,四3、23、32),或指“未遭破坏的”商品等等;是指品德完美的自然比方。有关“无可指责”,参三章2节的注释。“显现”有时在希腊宗教中指神祇的现身,但这可能是犹太人用希腊文来描述神在末时启示自己的自然说法。
六15 犹太典籍经常形容神为君王。凡自称是至高的统治者,如巴比伦或帕提亚的王,会说自己是“万王之王,万主之主”。希腊作家,如狄奥·克里索斯托有时会用这头衔来称宙斯;犹太教常用它来指神,而基督徒则用它来指耶稣(参:启十九16)。
六16 在\*希腊化的犹太教里,“不朽坏者”(和合本:不死)是对神常用的称号,虽由希腊人对其神祇的用语借来,犹太人与基督徒却都认为,这个称号不适用于希腊的神祇;保罗更加上了“独一”一语。犹太典籍常提到,神的宝座有荣光环绕;君王的权柄极大,\*旧约宣称,若有人看见神完全的荣光,必不能存活(出三十三20),后期犹太教将这一点再强化。不过有些犹太神秘主义者将以西结书一章、以赛亚书六章的宝座异象加以渲染,声称自己已经穿透宝座的光辉,瞥见了神。
六17~19 对富人的吩咐
在六章3~10节,保罗责备那些想要发财的人,但是在六章17~19节,他则向已经十分富裕的人说话。对保罗而言,贫富本身并没有罪,只要不去特别追求钱财便可。财富可以用来行善或行恶,可以作为自私之用,也可以造福他人;保罗说,基督徒必须善用钱财。
六17~18 有钱的人收入大半来自地租;他们将土地出租给佃农或住家,或从自己田产上的农作物直接获利。当时还有一些人社会地位不高,却相当富有,他们是商人,尤其是拥有船只的人。赚钱的途径各式各样,并非所有的方法都不道德。
问题不在于一个人是否有钱,而在于他用钱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。这是犹太教的一贯看法,他们强调施舍;有许多哲学家也持同样的观点。保罗并不像\*犬儒派,或(最极端的)后期\*诺斯替派一样,对世界采取排拒的态度;他肯定受造物本身是好的(四4~5)。但他也承认,物质的财富是短暂的。人重于财产,这是极重要的观念;在人类的需要无穷无尽的世界里,财产终究是毫无价值的,比较起来,用自己的资源能做到的事,才更加重要。
六19 犹太典籍有时讲到积财在天;参:马太福音六20~21的注释。
六20~21 最后的勉励
“所托付的”是保管存款的用词;收受存款的人具有神圣的责任,要妥善保管,或使其生利,而这个原则可应用于教导(这个比方古代其他的作者也曾用过)。有些学者认为此处的“假学问”是指\*诺斯替派。这样一来,\*教牧书信便写于保罗的时代之后。不过这种解释并无必要;许多哲学家都自称有“学问”,而其他哲学家则认为他们的学问是假的。